根据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对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0〕4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安排,后勤管理处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第一条:加强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全处人员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手册》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自觉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党员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每年必须向党组织报告一次自己在执行廉政措施方面的情况,处级干部填写廉政责任书,科级干部填写廉政承诺书。
第三条:后勤处所属医药、膳食、维修修缮材料等的大额采购均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经处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从事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准介绍自己的亲属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参加有关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参与各种采购的人员,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在后勤各类招标活动中,工作人员不准为投标单位编制标底和投标文件,不准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有关业务机密。
第七条: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利用职权和特权吃拿卡要。
第八条:资金支出和物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各项手续,履行廉洁职责,强化廉政教育,杜绝假公济私。
后勤管理处
2010年9月22日